发现的埋藏物和遗失物应归谁所有呢?
我在自家院子里挖地时发现了一些旧钱币,感觉像是埋藏物。另外,我在马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这属于遗失物。我不太清楚这些东西到底该归谁,是我自己能留着,还是得交给相关部门或者寻找失主呢?希望能了解一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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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埋藏物和遗失物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会疑惑这些物品的归属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说说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对于遗失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当你发现埋藏物或者遗失物时,不能直接将其据为己有。应该积极寻找权利人,如果不知道权利人是谁,要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这些物品后,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如果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此外,如果在发现埋藏物、遗失物的过程中,拾得人因保管等支出了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所以,发现埋藏物和遗失物后,遵循法律规定,及时寻找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这样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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