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定金卖方不卖了怎么办?
我和卖方谈好了买他的东西,也签了协议,但还没交定金,结果卖方突然说不卖了。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能不能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协议,还是只能接受他不卖的结果,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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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未交定金卖方不卖了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相关的法律问题。首先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没有交付定金,但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的约定,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了一个有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即使没有交付定金,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了买卖的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就可能已经成立。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卖方突然表示不卖了,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作为买方,你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你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不过,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要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等。同时,你也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像双方的聊天记录、协议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卖方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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