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套房子是父母出资买的。现在就想弄清楚,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到时候因为这房子的事儿起纠纷,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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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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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子登记在小明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小红不能要求分割。 要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小张和小李两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还有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情况,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双方父母都出钱买了房,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小王和小赵就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对房子享有份额,离婚时按此比例分割。 所以,判断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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