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应向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在经过仲裁拿到裁决结果后,对方却不履行。我想让裁决得以执行,可不知道该向哪个具体的地方去申请强制执行。想了解下是在本地法院,还是有其他规定的专门地方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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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的确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简单来说,如果要对一个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人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可以向这个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或者其财产所在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条件包括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并且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要是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总之,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法院,基本是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基层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当事人要依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申请执行的法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通过强制执行得以实现。 相关概念: 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指的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处的地点。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在我国法院体系中,比基层法院高一级,负责审理一些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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