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时,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呢?


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确定申请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仲裁裁决必须已经生效,并且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仲裁裁决。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另外,申请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二、准备申请材料** 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 仲裁裁决书(正本),这是执行的依据。 2. 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用于证明相关方已收到裁决书。 3. 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证明双方有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约定。 4. 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例如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如果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准备好的相关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裁决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 **四、法院受理与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发现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五、申请复议(如有)** 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七、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多种强制执行的措施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例如: 1.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