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药店营业员被辞退了还能不能去别的药店工作?
我之前在一家药店当营业员,后来被辞退了。现在我想再找其他药店的工作,不知道会不会因为之前被辞退这件事,导致别的药店不愿意录用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去其他药店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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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做药店营业员被辞退后,是完全可以去别的药店工作的。 这里涉及到劳动者的就业权概念。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每个有工作能力的人都有权利去选择自己想从事的工作,也有平等获得工作机会的权利,不会因为在之前的工作中被辞退就丧失这个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就为劳动者的就业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因为劳动者曾被其他单位辞退而拒绝录用,除非有合法的、合理的理由。例如,如果劳动者因为严重违反药品销售的相关法规,如售卖假药等行为被辞退,那么其他药店基于自身经营合规性和声誉的考虑,可能会拒绝录用,但这是基于具体违法违规事实,而不是单纯的被辞退这一情况。所以,一般情况下,仅仅是被辞退这一事实,不会影响你去其他药店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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