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到一个月被无辜辞退该怎么办?
我刚到一家公司上班,还不到一个月,今天突然就被公司无辜辞退了,也没说什么理由。我心里特别委屈,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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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被无辜辞退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第一个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你工作不到一个月,属于不满六个月的情况,所以正常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因为是违法解除,公司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你入职一个月内还没和你签合同,虽然在不到一个月时辞退你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问题,但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就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当遇到这种无辜被辞退的情况,你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公司给出合理的辞退理由以及应有的赔偿。要是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好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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