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在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是较为常见的情况,而在子女离婚时,这类房产的分割问题往往会引发争议。下面为您详细讲解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看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为其全资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男方无法分割该房产。 接下来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部分出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父母出资的因素,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出资方的子女。 最后是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若双方父母婚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双方父母婚后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同样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在离婚时的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