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钱给夫妻开店,一方不认该怎么办?
我父母借钱给我和配偶开店,现在配偶却不承认这笔借款,我很苦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让配偶承认这笔债务,或者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能把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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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借钱给夫妻开店,一方不认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来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借钱给夫妻开店,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店铺,也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原则上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一方不认可该债务,父母可以尝试与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若协商不成,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父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的事实以及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开店的。如果父母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支持父母的诉讼请求。 若父母胜诉后,夫妻双方仍然拒不还款,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夫妻双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夫妻双方的财产等,以实现父母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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