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释需要什么流程?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首先,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这里的执行机关,通常就是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也参照此程序执行。也就是说,监狱等执行机关要对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其符合假释条件后,才会制作假释建议书。 然后,人民法院会对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法院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会对犯罪分子的服刑表现、悔罪态度、再犯罪的危险性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全面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等。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就会裁定予以假释。裁定一般会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犯罪分子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不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假释裁定生效后,犯罪分子就可以在假释考验期内提前出狱,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为十年。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