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受伤,能否主张工伤待遇?

我是一名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像全日制员工那样主张工伤待遇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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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全日制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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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那么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受伤后,可否主张工伤待遇呢? 首先,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这就从政策层面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只要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再者,用人单位有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已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可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和理赔程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当员工发生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受伤,是可以主张工伤待遇的。这既保障了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用工形式下劳动者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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