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公司亏损严重但先不倒闭是否需要偿还外债?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现在公司亏损严重,但暂时不想倒闭。可外面有不少外债,债主一直催着还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必须得偿还外债呢,不还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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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开公司且公司亏损严重但尚未倒闭的情况下,公司是需要偿还外债的。这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法人的独立责任和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首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俗来讲,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它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用自己拥有的全部财产去偿还所欠的债务。所以,即便公司亏损严重,只要它还有资产,就应当用这些资产去偿还外债。 其次,如果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外债时,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剩下的债务。也就是说,债主不仅可以向公司追讨债务,也可以向合伙人个人追讨。 从实际操作和法律后果来看,如果公司不偿还外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一旦胜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用于偿债。而且,公司不偿还债务还可能会影响其信用记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如贷款、合作等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无论公司是否打算继续经营,偿还外债都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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