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债务该如何清偿?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企业,最近企业经营出了点问题,欠了不少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怎么清偿,是我们合伙人一起还,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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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债务清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有债务时,先用合伙企业自身的资产去偿还。比如企业的设备、资金等,都可以用来偿债。这是基于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有自己的财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先用自身的财产来履行债务责任。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里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仅要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还要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例如,当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偿还部分债务,剩下的债务就需要合伙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像存款、房产等继续偿还。而且,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该合伙人不得拒绝。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比如,在一个有三个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中,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每个合伙人应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但其中一个合伙人先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他就有权向另外两个合伙人,要求他们按照各自应当承 担的份额,把钱给自己。
此外,如果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规定保障了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某个合伙人承担过多的债务。
总之,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遵循先企业财产后合伙人个人财产的顺序,合伙人之间还存在着内部的追偿关系,以确保债务的合理分担和公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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