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的归属、转让、使用许可等方面产生争议而引发的案件,比如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合同纠纷等。 在我国,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通常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管辖权。不过,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这些法院也对特定区域内的专利纠纷案件有管辖权。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及一些知识产权法庭,它们在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方面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再看地域管辖。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具体来说,如果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以产品制造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销售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以产品的销售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以行为实施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 对于专利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协议管辖,那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存在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总之,了解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对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起诉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