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我国,侵犯专利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专利权人在得知自身权利被侵犯后,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时间范围。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像是一个时间的“闹钟”,如果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专利权人没有采取行动去法院起诉侵权者,那么之后再去起诉,可能就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法院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不支持专利权人的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专利权人发现有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或者从一些迹象能够合理推断出存在侵权行为,并且知道是谁在侵权时,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解释一下。“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专利权人明确地发现了侵权行为和侵权人。而“应当知道”是指虽然专利权人可能没有直接发现侵权行为,但从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合理的注意义务来看,他是有能力发现的。比如,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公开销售,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专利权人如果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就应该能够发现侵权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这是针对发明专利在特殊阶段的规定,因为发明专利从申请公布到授予专利权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期间如果有人使用发明未支付费用,就适用这样的诉讼时效规定。 在实际的专利侵权纠纷中,准确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截止点非常关键。专利权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该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诉讼时效内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后,即使专利权确实受到了侵犯,也可能因为时效问题而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