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选择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在讨论是选择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专利权出资,指的是股东将自己拥有的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公司成为该专利的新主人。而专利使用权出资,则是股东把专利的使用权利让渡给公司,自己仍然保留专利的所有权。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无论是专利权还是专利使用权,都具备可以用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的特点,所以原则上二者都可以用于出资。 选择专利权出资,公司能够完全掌控专利。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可以自由地决定如何使用、转让该专利,无需再经过股东的额外授权。对股东来说,一旦完成专利权出资,就失去了对专利的所有权,无法再对该专利进行单独的处置。不过,这种出资方式通常能让股东在公司中获得相对较高的股权比例,因为公司得到了完整的专利权益。 而选择专利使用权出资,股东仍然持有专利的所有权。这意味着股东在将专利使用权授予公司的同时,还可以将该专利的使用权再授予其他主体,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对专利进行进一步的研发和改进。但是,公司对专利的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这需要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在股权分配上,由于公司获得的只是部分权益,股东获得的股权比例可能相对较低。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出资的程序问题。以专利权出资时,需要办理专利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将专利的权利人变更为公司。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时,要签订详细的使用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无论是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都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价值。 总之,选择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需要综合考虑股东和公司的具体需求、专利的市场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股东应该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的基础上,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