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个人信息资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贩卖个人信息资料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和具体的处罚规定两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贩卖个人信息资料,就是把这些本应受到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以获取利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则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即使没有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如果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也会被依法定罪处罚。 如果是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单位实施贩卖个人信息资料的行为,不仅单位要承担经济上的处罚,相关的负责人和直接参与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贩卖个人信息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面临刑事处罚。公民个人应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同时,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