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不认定工伤可以找公司吗?


在人社局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找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的含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它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能否按照工伤待遇来处理的一个关键步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不存在过错,职工所受伤害确实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职工的情况属于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虽然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但职工认为公司在该事件中存在一定责任,比如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公司主张权利。如果能够证明公司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职工所受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并且职工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