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判罚是怎样的?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正当竞争判罚的相关情况。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不同的判罚。例如,对于混淆行为,也就是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行为。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当遇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总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判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