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方面的具体情况。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对于这种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法律在量刑上到底是怎么判定的,想知道不同情节下会有怎样不同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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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用其他手段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一般情形下,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通常是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的情况。比如造成的财物损失相对较小,或者破坏行为的影响范围有限等。 第二种情况,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什么是情节严重呢?像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等情况,都属于情节严重。 这里面的财物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机器设备被毁坏后维修的费用、原材料的损失等;间接损失像因为生产经营被破坏导致的订单违约损失等。 而且要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得符合相关立案标准才行,例如前面提到的那些造成财物损失、破坏次数、纠集人数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要是没有达到这些立案标准,就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像《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概念: 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立案追诉: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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