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批货物被提存了,现在不知道在多久之内去提取才符合法律规定。我很担心超过了期限会有不好的后果,也不清楚这个期限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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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在提存关系中,关于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同时,该条还规定了领取提存物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里的“五年”是一个固定的期限,它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提存物被提存到提存机关那一天开始计算,在这五年时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去领取提存物,那么之后就丧失了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这个除斥期间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债权人长期不领取提存物,会使提存物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可能会影响到债务人、提存机关等相关方的利益。例如,提存物可能会有保管费用的产生,如果债权人一直不领取,会增加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所以,当发生提存的情况时,债权人应当及时关注提存物的情况,在法律规定的五年期限内,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去提取提存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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