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申诉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再审和申诉是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结果不服时所采取的救济途径,但二者在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上有所不同,下面来分别介绍它们的期限规定。 首先来看申请再审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这些情形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而出现特殊情况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特殊情形之日起再给六个月时间来申请再审。 对于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并没有对刑事申诉设置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过,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建议当事人尽早提出申诉。 行政诉讼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案件在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期限规定上有所差异。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般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特殊情形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特殊情况起六个月内申请;刑事诉讼则无明确的申诉期限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