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异地工作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我在外地工作,平时是租房住,老家有首套房贷款。这种异地工作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操作呢?是只能选一项扣除,还是两项都能扣除?具体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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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工作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扣除项目以及对应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对于异地工作的情况,常见涉及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如果您在老家有首套住房贷款,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您不能既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又扣除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您更倾向于扣除住房租金,就需要确认您在异地工作的城市是否符合相应的扣除标准,并且您在该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如果您选择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就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总之,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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