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责任人能否双赔?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是责任人。我之前还买了人身意外险。现在我想了解下,我能不能既向交通事故责任人索赔,又从人身意外险那里获得赔偿呢?这两者可以同时拿到赔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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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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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身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可以双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人身意外险,简单来说,就是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伤残或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而交通事故责任人,则是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方,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性质上看,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基于保险合同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人身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赔偿可以并行不悖。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不能因为已经获得了一方的赔偿,就剥夺受害人从另一方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受害人既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意外险的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医疗费用的赔偿,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约定,在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对剩余部分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医疗费用属于补偿性质的费用,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获得额外的利益。但对于身故、伤残等方面的赔偿,通常是可以双赔的。例如,在一些法院的判决案例中,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责任人的伤残赔偿金后,仍然可以依据人身意外险合同获得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赔偿是可以双赔的,但在医疗费用赔偿方面可能会受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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