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重大疾病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进行重大疾病专项扣除,但不清楚申报条件是什么。我家里有人患了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想通过申报减轻一些经济负担,所以想了解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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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大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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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重大疾病申报,其实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看病花了很多钱的情况下,国家允许我们从收入里扣除这部分费用,少交一些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注意。首先,必须是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这意味着只有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支出才符合条件,如果是一些医保不报销的自费项目,比如某些进口的高价药且不在医保目录内,那就不能算在里面。其次,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也就是说,医保已经报销的钱不能再用来申报扣除。最后,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即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能扣除,而且扣除上限是80000元。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同时,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会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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