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起征基数是多少?
我每月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太清楚这个起征基数到底是怎么定的。我想知道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基数是多少,它会不会有变动,变动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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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基数,也被称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个人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个固定金额。当个人收入低于这个起征基数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当收入超过起征基数,才需要对超出的部分按照相应税率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六万元,换算到每月就是五千元,这就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起征基数。 不过,个人所得税起征基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例如,在2018年,我国就将个人所得税起征基数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成本的变化,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其起征基数和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除了综合所得外,像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都有各自不同的计税规定。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根据具体的所得类型,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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