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内容。我每个月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会进行扣缴申报,但我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规则是啥,比如什么时候申报、怎么计算扣缴金额等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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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的一些关键规定。 首先,关于扣缴义务人。按照办法,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简单来说,就是给您发钱的一方,比如您所在的公司,就有义务帮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其次,在扣缴申报的时间方面。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例如,公司在1月份支付了员工的工资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就需要在2月15日前完成申报和缴纳。 再者,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对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最后,关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如果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需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在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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