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涉及赔偿问题。听说赔偿和人身损害的三期有关,就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但我不太清楚这些期限是怎么评定的,想了解一下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具体是什么,依据什么来确定这些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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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它们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 首先是误工期,它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的这段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不同的损伤情况有不同的误工期标准。例如,头部损伤,单纯头皮血肿,误工期为15 - 30日;而颅骨骨折,非手术治疗的误工期为90 - 120日,手术治疗的则为120 - 180日。 护理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同样以头部损伤为例,单纯头皮血肿,护理期为1 - 7日;颅骨骨折非手术治疗的护理期为15 - 30日,手术治疗的护理期为30 - 60日。这个期限的评定主要考虑损伤的严重程度、伤者的自理能力等因素。 营养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比如,四肢骨折,营养期一般为60 - 90日。营养期的确定通常结合损伤导致的机体代谢变化、伤者的消化吸收功能等情况。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三期”的具体期限一般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伤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伤者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机构会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综合判断伤者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这些评定结果将作为计算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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