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在了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再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这个时间点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发生的时间比较容易确定,比如被人打伤、交通事故受伤等,从受伤那一刻起,受害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定这个时间点可能会比较复杂。 例如,有些人身损害可能存在潜在的危害,当时并没有显现出来,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应该是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因该损害而导致的身体问题之日。比如,在一些医疗纠纷中,患者可能在接受治疗后的一段时间才发现身体出现了异常,经过检查才确定是之前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那么诉讼时效就从患者知道这个情况时开始计算。 再比如,有时候受害人虽然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害,但并不知道具体的侵权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受害人知道了具体的侵权人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因为如果不知道侵权人是谁,受害人就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是要确定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这个时间点。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