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分为哪些类责任问题?

我前段时间不小心被人弄伤了,现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规定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是怎么分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分为哪些类别,这样我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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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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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方式。 首先,按照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可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它遵循“谁有错,谁担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张三在马路上故意推搡李四,导致李四摔倒受伤,张三就存在明显的过错,需要对李四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无过错责任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即使化工厂没有主观过错,但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人身损害,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于公平的考虑,由双方分担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甲和乙在打篮球时,乙突然心脏病发作摔倒受伤,甲对此没有过错,但从公平角度出发,可能需要给予乙一定的补偿。 其次,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单独责任就是由一个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共同责任又可细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连带责任则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行为的性质,还可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责任则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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