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父母亲双全的是扣六千吗?
我父母都健在,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时,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能扣除六千元。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自己到底能扣除多少,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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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赡养老人这一项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尤其是父母双全的情况。下面我们就详细说说这种情况下的扣除标准。 首先,咱们要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扣除,这样就能少交点税。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这里要注意,不管父母是一位还是两位健在,只要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独生子女每月扣除标准就是 2000 元,一年下来就是 24000 元,而不是 6000 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 1000 元,所以一年最多能扣 12000 元,也不是 6000 元。也就是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和父母的数量没有关系,只和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以及兄弟姐妹间的分摊情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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