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和公安机关有点纠纷,可能涉及国家赔偿。我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遵循什么规定,想知道这些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好了解我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也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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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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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当涉及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有一系列的规定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受理环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公安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制作《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送达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制作《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就好比我们去办事,得先看看手续全不全,如果全了就接收办理,不全就告知不能办。 其次,关于审理过程。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对于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这就像是一场调查,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 再者,赔偿决定的作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会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载明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决定不予赔偿的,会制作《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这就是经过调查后给出的最终结果。 最后,如果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这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进一步维权的途径。 总之,这些规定从申请、受理、审理到决定以及后续的救济途径,都为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公民在受到公安机关职权行为侵害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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