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较低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不过,目前这个政策的截止时间已过,后续是否会延续,需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政策。 如果符合转登记条件,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纳税方面也会有变化。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