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逃逸会判几年?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污染环境罪逃逸的量刑问题。身边发生了一起污染环境的事情,听说当事人还逃逸了,我就挺好奇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想知道具体会在什么量刑区间,都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最终的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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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一般的污染环境罪,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而对于污染环境罪后逃逸的情形,由于逃逸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这种故意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常会在上述正常量刑幅度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具体的量刑,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污染环境的具体情节,是偶尔为之还是长期进行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包括对土壤、水源、空气等的破坏情况,以及是否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逃逸的时间长短,如果很快被抓获归案和长期潜逃是有区别的;还有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主观恶性大小等。最终司法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概念: 污染环境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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