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主体包括什么?


在我国,对于污染环境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污染环境侵权责任。简单来说,污染环境侵权责任就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人就是污染环境侵权责任的重要主体。一般情况下,直接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是首要的责任主体。比如排放污水的工厂、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个人等,他们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环境的污染,自然要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 除了直接的污染者,有时候还有其他可能成为责任主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了污染环境的结果,第三人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例如,甲企业委托乙运输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乙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化学品泄漏污染了环境,那么乙公司作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甲企业作为侵权人在赔偿后有权向乙公司追偿。 此外,在一些涉及多个污染源的复杂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多个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也就是说,当有多个侵权人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时,要根据各自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责任大小。比如有多家工厂向同一条河流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污染,那么就需要根据每家工厂排放污水的种类、数量等因素来确定它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总之,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直接实施污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有过错的第三人等,在多个侵权人共同造成污染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