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的事情,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概念。我想了解一下,要取得留置权,它的积极要件都有哪些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取得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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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详细介绍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首先,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指的是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实际控制。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货物,这种占有就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如果债权人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盗窃、抢夺等,那么就不能取得留置权。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比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约定保管期限为三个月,保管费用在保管期满后支付。三个月期满后,甲未支付保管费用,此时乙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乙就具备了行使留置权的一个条件。 最后,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法律关系意味着债权人占有动产与债权的发生是基于同一个合同或者事实。例如,在运输合同中,运输公司为托运人运输货物,托运人未支付运费,运输公司留置托运的货物,这就是因为运输货物和运费债权是基于运输合同这一法律关系。而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法律没有要求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主要是为了适应企业之间频繁的商业交易。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积极要件,债权人才有可能取得留置权。在实际运用留置权时,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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