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退伙后是否还有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在探讨入伙、退伙后是否还有债务无限连带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而无限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责任,并且合伙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入伙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不管这个债务是入伙前就已经存在的,还是入伙后产生的,原则上都要对这些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入伙行为意味着新合伙人接受了合伙企业的整体状况,包括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 例如,张三在2024年1月加入了一家合伙企业,而该企业在2023年就有一笔未清偿的债务。那么张三入伙后,对于这笔2023年的债务同样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这笔债务,张三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并且其他合伙人也可以要求张三承担相应份额的债务。 再看退伙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表明,退伙人只对退伙前基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行为或决策等原因产生的债务负责。如果是退伙后合伙企业新产生的债务,退伙人则无需承担责任。 比如,李四在2024年5月从一家合伙企业退伙,该企业在2024年3月因签订的一份合同产生了债务,李四虽然已经退伙,但对于这笔2024年3月的债务仍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6月又产生了新的债务,李四就不用对这笔新债务负责。 综上所述,入伙后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后的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只对退伙前基于其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入伙和退伙时,一定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情况有清晰的了解,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