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和配偶刚办完离婚手续,可现在有人找上门来,说我们婚姻期间欠了他钱。我都不知道有这笔债务,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后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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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那么通常由负债的那一方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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