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破产债权有哪几种?

我公司最近申请了破产,现在想了解一下,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产生的破产债权有哪几种呢?我担心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了解,会影响到后续的破产程序和债权债务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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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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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而产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破产债权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开展,是必须优先支付的。比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收取的诉讼费,这是走法律程序的必要开支;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估价以及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像保管破产企业的设备、原材料等需要支出的费用;管理人自身执行职务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他们应得的报酬,还有他们聘请工作人员所花费的费用等。 其次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举例来说,如果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和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都还有部分义务未履行,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因此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益债务。再如,有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了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是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共益债务。 另外,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也可能属于破产债权。比如破产企业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就可能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不过,这种债权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了解这些产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破产债权种类,对于参与破产程序的各方,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管理人等都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各方在破产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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