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发后的电话报案行为是否能构成自首?

我前几天遇到点事,当时有点害怕就先电话报了案。之后有人说我这算自首,也有人说不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案发后电话报案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这种电话报案行为到底能不能构成自首呢?
展开 view-more
  • #自首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它对于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案发后的电话报案行为能否构成自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电话报案时能够表明自己是作案人,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同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电话报案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进而构成自首。例如,张三在与李四发生冲突后将李四打伤,随后张三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自己是打人者,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这种情况下张三的电话报案行为就可能构成自首。 然而,如果电话报案只是为了向警方报告案件发生的事实,并没有表明自己是作案人,或者虽然表明了自己是作案人,但报案后又逃跑、拒不到案,或者到案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自首。比如,王五在盗窃后拨打报警电话称某地点发生了盗窃案,但没有提及自己是盗窃者,之后警方通过侦查才锁定王五为嫌疑人,这种情况下王五的电话报案行为就不能构成自首。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案发后的电话报案行为有可能构成自首,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个要件。在实际判断时,要综合考虑报案人的主观意图、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