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离婚后债务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现在对于债务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有一些共同的贷款,也有他个人名义借的钱。我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离婚后,这些债务会怎么判呢?是双方一起还,还是各自还各自的?
展开


在法律中,离婚时债务的判定是有明确规则的,主要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通常会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在离婚时,要先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对于债务性质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