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债务应该怎么分担?
我和配偶刚协议离婚,现在面临债务分担的问题。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也有各自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都要一起分担,还是有别的划分方式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协议离婚后债务分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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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债务的分担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债务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类型的债务分担方式也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另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协议向对方追偿。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婚后瞒着另一方私自借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这些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所以,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对债务的性质进行准确判断,合理分担债务。如果在债务分担问题上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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