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般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在探讨协议离婚后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是有权在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对于协议离婚后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之后再提出请求,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这是因为当事人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处分,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其次,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不知道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或者虽然知道但未在离婚协议中提及损害赔偿请求,在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过,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例如,如果主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 此外,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这些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一般情况下,若符合法定情形且在规定时间内,无过错方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