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其次,判断其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满足生效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如果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通常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或者协议内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那么协议就是无效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要推翻已经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