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哪些情况不能起诉?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有些情况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且已履行完毕的财产分割内容,一般不能再起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具有合同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再就该部分财产分割起诉,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例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一套房产归一方所有,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另一方又反悔想重新分割该房产,这种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超过诉讼时效的财产纠纷不能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如果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但在三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时间再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保护其胜诉权。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了部分财产,但在发现后的第四年才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此时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 再者,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财产纠纷不能起诉。例如,一些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财产分割,但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比如,夫妻离婚后,涉及家庭中与其他亲属共有的财产,但没有明确区分夫妻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界限,也没有合理的分割方案,这种情况下起诉,法院可能会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最后,对于已经通过法院判决、调解处理过的财产纠纷,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已经对某一财产纠纷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调解,当事人不能再次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只能通过再审等特殊程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