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自愿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房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分割。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总之,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