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我现在生活上遇到了很大困难,经济入不敷出。我想知道,在这种离婚后的情况下,对方是否还有义务对我进行生活上的帮助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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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帮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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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还有帮助义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 所谓“生活困难”,依据法律规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一方没有住房、身患重病无法工作且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基本生活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困难。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法律条文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另一方承担帮助义务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这种帮助义务是在离婚时提出的,如果离婚时没有提出,之后再主张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上的障碍。其次,接受帮助的一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并且提供帮助的一方要有负担能力。比如,一方在离婚后失去了住所,而另一方有多处房产,这种情况下有房产的一方就可能需要给予适当帮助。 帮助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提供一定的金钱帮助,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其他形式的帮助。具体的帮助方式和程度,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执行。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分阶段支付,以帮助其度过困难时期。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的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等。比如,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在判决时适当倾向于这一方。 综上所述,离婚后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是有帮助义务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公平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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