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份额不等,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购房且夫妻双方份额不等,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购房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房产份额,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了不同的份额,离婚时原则上会按照该约定进行房产分割。比如,夫妻A和B婚后购房,合同中约定A占70%份额,B占30%份额,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通常A将获得房产价值的70%,B获得30%。这种约定优先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了夫妻双方在购房时的真实意愿。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份额约定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该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约定被撤销,房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进行分割。 在按照约定分割房产时,还需要考虑房产的实际情况。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那么剩余的贷款债务也应按照双方的份额进行分担。例如,上述例子中,A占70%份额,B占30%份额,那么未还清的贷款,A应承担70%,B承担30%。 另外,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份额不等,离婚时房产分割应首先遵循双方的约定,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