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
我之前从单位自愿离职,当时单位给开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我不小心弄丢了。现在新单位入职需要这个证明,我就想问问,这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还能不能补办啊,要是能补办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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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可以补办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概念。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能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在后续的就业、领取失业金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补办证明的可能性,因为单位有保存相关资料的义务。 如果需要补办,有以下几种方式。若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有存档,大多会同意补办。若单位拒绝办理,劳动者可以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此外,也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科尝试调取,但通常劳动局也会建议或要求到原单位补办。 总之,劳动者补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法律依据和途径的,若遇到困难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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