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想离婚怎么办理,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结束这段婚姻,但是对方就是不同意离婚。我实在不想再和对方过下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理离婚呢?具体有哪些流程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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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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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后想离婚时,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程序是: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然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为:第一步,起诉。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第二步,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第三步,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试图化解双方的矛盾。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第四步,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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